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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貴家的主要收容對象為何?有類似的孩子可否直接送到貴家收容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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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家家童之收容係依據內政部訂頒「內政部兒童之家辦理收容業務實施要點」規定辦理,主要的收容對象如下(年齡:零至十二歲):
(一)有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6條第1項、第41條第1項規定情事
(二)父母雙亡者。
(三)父母雙方或負教養責任之單親有下列情事之一者:
1、年滿六十歲者。
2、患有慢性精神病者。
3、罹患重病須長期治療者。
4、身心障礙且無工作能力者。
5、經刑事判決確定在執行中者。
6、失蹤者。
(四)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列冊之低收入戶,無法照顧教養其子女者。
(五)經法院協商裁定轉介收容教養之兒童、少年。
有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3條第1項情事者或負教養責任之單親,因工作而無法照顧教養其子女者,兒童之家得依其申請視實際情形予以收容。家中如有需要收容教養的孩子,應先洽詢所在地之縣市政府社會科(局),由縣市政府評估轉介,始可進住收容,本家不收容個人介送個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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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 |
為孩子找一個合適的家是本家一貫的宗旨,如果有遭棄養的孩子,本家可以透過法定的程序提供給有心的人士收養,如有意願,請至本家社工課登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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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貴家是否有提供每月捐款若干以認養某位小孩的服務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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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 |
我們極需要富有愛心,樂意關懷協助小朋友,能與孩子建立長遠關係的大哥哥、大姊姊。其主要的工作內容為圖書館管理、課業輔導、各項活動協助等項,只要是高中高職、大專在學青年或社會人士,有服務熱忱者,都歡迎您來!想要進一步的資訊,請洽:(04)22222294轉122
社工課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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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貴家是否接受善款捐贈,可否用劃撥方式辦理捐款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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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家依政府相關規定可以接受民眾捐贈善款,本家捐款專用的郵政劃撥帳號:20330175;帳戶名稱:內政部中區兒童之家,請多多利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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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家如有公務人員職缺,除報列考試用人職缺外,均會於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事求人網站公告一定期間,如有意至本家服務,可隨時上網注意公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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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家工作人員需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九條規定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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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|
依法考試及格(高、普考、初等考試或相當之考試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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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|
依法銓敘合格。(如原技術人員任用條例、醫事人員人事條例、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進用者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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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|
依法升等合格。
故對於所屬職員之監督管理,均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暨施行細則、公務員服務法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。
另外專業人員如保育人員、助理保育人員、生活輔導人員、心理輔導人員,社會工作人員等,須具有「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」所定資格條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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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 |
針對本家核心人力─保育人員,訂有「內政部中區兒童之家保育人員工作守則」、「內政部中區兒童之家保育人員出勤值班管理要點」,作為其管理規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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