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方動畫
::: * *
*
*
*
:::* 目前位置 : 首頁 > 業務Q&A
 
  業務Q&A
 
  一、貴家的主要收容對象為何?有類似的孩子可否直接送到貴家收容?

本家家童之收容係依據內政部訂頒「內政部兒童之家辦理收容業務實施要點」規定辦理,主要的收容對象如下(年齡:零至十二歲):                      
(一)有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6條第1項、第41條第1項規定情事 
(二)父母雙亡者。                     
(三)父母雙方或負教養責任之單親有下列情事之一者:    
   1、年滿六十歲者。                 
   2、患有慢性精神病者。               
   3、罹患重病須長期治療者。             
   4、身心障礙且無工作能力者。            
   5、經刑事判決確定在執行中者。           
   6、失蹤者。                    
(四)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列冊之低收入戶,無法照顧教養其子女者。                     
(五)經法院協商裁定轉介收容教養之兒童、少年。

有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3條第1項情事者或負教養責任之單親,因工作而無法照顧教養其子女者,兒童之家得依其申請視實際情形予以收容。家中如有需要收容教養的孩子,應先洽詢所在地之縣市政府社會科(局),由縣市政府評估轉介,始可進住收容,本家不收容個人介送個案。

  二、貴家的小孩是否可以提供收養,其程序如何辦理?

為孩子找一個合適的家是本家一貫的宗旨,如果有遭棄養的孩子,本家可以透過法定的程序提供給有心的人士收養,如有意願,請至本家社工課登記。

  三、貴家是否有提供每月捐款若干以認養某位小孩的服務?

本家為政府公家機關,並無此項認養小孩的服務。

  四、貴家是否有志工的需求,想當志工應如何辦理?

我們極需要富有愛心,樂意關懷協助小朋友,能與孩子建立長遠關係的大哥哥、大姊姊。其主要的工作內容為圖書館管理、課業輔導、各項活動協助等項,只要是高中高職、大專在學青年或社會人士,有服務熱忱者,都歡迎您來!想要進一步的資訊,請洽:(04)22222294轉122 社工課。

  五、貴家是否接受善款捐贈,可否用劃撥方式辦理捐款?

本家依政府相關規定可以接受民眾捐贈善款,本家捐款專用的郵政劃撥帳號:20330175;帳戶名稱:內政部中區兒童之家,請多多利用。

  六、內政部中區兒童之家是否有職缺?

本家如有公務人員職缺,除報列考試用人職缺外,均會於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事求人網站公告一定期間,如有意至本家服務,可隨時上網注意公告。

  七、內政部中區兒童之家工作人員需要符合那些條件?

本家工作人員需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九條規定:

1.

依法考試及格(高、普考、初等考試或相當之考試)。

2.

依法銓敘合格。(如原技術人員任用條例、醫事人員人事條例、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進用者)

3.

依法升等合格。
故對於所屬職員之監督管理,均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暨施行細則、公務員服務法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。
另外專業人員如保育人員、助理保育人員、生活輔導人員、心理輔導人員,社會工作人員等,須具有「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」所定資格條件。

  八、內政部中區兒童之家保育人員上班方式如何?

針對本家核心人力─保育人員,訂有「內政部中區兒童之家保育人員工作守則」、「內政部中區兒童之家保育人員出勤值班管理要點」,作為其管理規範。

 

瀏覽人數:3518150

隱私權保護政策

資訊安全宣告政策

信箱處理程序

最後更新日期:2011/11/21

本站最佳瀏覽模式為 IE5.0以上,解析度1024x768
40345 台中市西區大明街27號 No.27, Daming St., West Dist., Taichung City 403, Taiwan (R.O.C.)
TEL:04/2222-2294 服務時間:週一至週五 上午08~30~12:00 下午13:30~17:30

通過A+優先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